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0年第11号公告的规定,为做好有关商品的出口管理工作,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近日就矾土等配额有偿使用具体实施办法发出通知。
铝矾土出口配额
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0年第11号公告的规定,为做好有关商品的出口管理工作,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近日就矾土等配额有偿使用具体实施办法发出通知。有关内容如下:
一、配额有偿使用资格
凡经外经贸部批准有进出口经营权、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注册,加入有关进出口商会(外商投资企业加入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可参加矾土的出口配额有偿使用:
1999年~2000年年平均出口实绩达到100吨的出口企业,或年平均出口贷货实绩达到1000吨的自营出口生产企业; 经外经贸部核准有矾土出口规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参加该商品出口配
额有偿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全年申领配额总量以外经贸部核准的出口规模为限。
二、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具有出口供货实绩的自营出口生产企业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及企业出口供货证明材料(即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二者缺一不可)报相关招标办公室复审,招标办公室复审后报招标委员会批准。
三、具有矾土出口配额有偿使用资格的企业,在每次申领配额前,须按照规定的价格(具体商品出口配额有偿使用价格见附件二),向招标委员会指定银行帐户交纳相应的配额有偿使用费,并出具本企业填写的《配额有偿使用费交款凭证》(同现行格式)及该商品出口成交合同,向招标办公室申<请相应商品配额。
四、在收到企业交纳的配额有偿使用费后,招标办公室发出《申领配额有偿使用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配额当年有效。
五、发证机关核发配额有偿使用商品出口许可证除依据有关出口许可证规定外,还须同时依据《申领配额有偿使用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
六、各商品配额招标办公室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及时办理出口企业配额有偿使用申请手续,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办理的偿使用情况报部(贸管司)备案。